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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该如何看待“家中藏书被要求整改”?
来源:东方网 作者:梁伟
近日,福州市民陈先生(化姓)发帖称,由于自己喜欢买书藏书,家里堆放了不少书籍。4月20日,有社区工作人员来到他的家里,称他家里堆放的书属于易燃品,存在消防隐患,要求立即整改,限期十天。(4月24日上观新闻)
据陈先生介绍,放有大量书籍的房屋,主要是自己居住,存放的书籍也都是私人的书籍,而非传言中的是“没人居住”的“书店仓库”。他表示,出于安全考虑,家里早已不用煤气,他也不会在家里抽烟,更没有把书籍堆放到楼道的公共区域,不明白为何自己的爱好和习惯会成为“消防隐患”。
对此,陈先生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要求陈先生“整改”其住所,主要是出于善意的提醒。希望他可以通过书架等,把堆在地上的书籍收纳整齐,留出行走、活动的通道。工作人员还解释称,建议陈先生丢弃的,主要是那些废弃不用的包装材料。目前,事情已得到妥善解决。
此事一经网络宣传,旋即引发网友热议。热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社区工作人员是否有权干涉类似个人家中藏书的“私事”,同时,即便是出于消防安全的需要,善意提醒当事人整改是否也有权力越界之嫌?
笔者以为,对于此事应该一分为二辩证来看。诚然,居民委员会作为一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主体,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社区居委会无权对居民作出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式的要求,存在权限“越界”之嫌,但有一点要清醒地认识到,该社区居委会的初衷却是出于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角度考虑,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并非一无是处。更重要的是,据相关报导来看,陈先生家楼下还居住着不少老人,一旦发生火灾,确实很大可能会威胁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我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具体到每一个家庭,固然书籍藏于个人家中,个人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具体到消防安全来说,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责任是每个人的应尽义务和分内职责。从此角度,陈先生家不仅书籍堆放杂乱,并有大量废弃不用的包装材料,显然对这样的安全隐患不能麻痹大意。而当个人行为本身已经成为一种安全隐患,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应当制止。该社区工作人员也是基于对这样安全隐患的高度重视,才下达了看似行政命令式的“整改”要求。
试想,如果社区工作人员在发现此隐患后选择视而不见,不进行善意的提醒,倘若发生消防事故,即使再追究相关责任,面对引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既成事实,显然也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画面。
回到该事件上,笔者以为针对社区工作人员发出的善意的提醒和要求,还是应少些对“整改”这样的字眼有无超越法律界限的质疑,更应看到这种善意的提醒和要求背后的一种安全观和责任观。同时,此事也给社区工作者和业主提了醒,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和尊重权利,让邻里之间氛围和睦,需要个人私权与社会公权同向发力,进而形成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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